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副市长、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原局长邱进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邱进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丧失,转移隐匿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权谋私,公费报销私家车费用,违规收受他人礼金,调任后仍借用原下属公司车辆,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违规录用人员,超职数配备干部;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邱进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邱进宝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邱进宝简历
1983年7月至1990年11月,巴彦淖尔盟临河市曙光乡干部;
1990年11月至1993年2月,巴彦淖尔盟临河市曙光乡副乡长;
1993年2月至1995年8月,巴彦淖尔盟临河市曙光乡党委副书记;
1995年8月至1998年11月,巴彦淖尔盟临河市曙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书记;
1998年11月至2003年11月,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副旗长;
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委副书记;
2004年8月至2005年2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5年2月至2008年5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年5月至2011年9月,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委书记;
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公司董事长;
2013年12月至2017年10月,巴彦淖尔市副市长、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
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
201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副巡视员。